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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竞价采购管理办法(修订)

2018-04-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院内采购行为,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提高院内采购工作效率和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竞价采购是指依托“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网上竞价系统”(简称网上竞价系统)进行院内采购的活动。
第三条  竞价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限额
第四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预算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
1.除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外,30万元以下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及奖品须到大型商场超市采购(麦德龙、家佳源、维客、利群、京东自营店),不需要竞价采购;若上述5家大型超市均无法供货,由需求部门申请,项目主管职能部门审核,院领导审批后,按询价备案程序办理(见附件)。
2.对于在大型商场超市(麦德龙、家佳源、维客、利群、京东自营店)可采购到的办公设备、教学设备等大宗商品(5-30万元,除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外)可直接自行采购,不需要竞价采购。
第五条  限额标准
当年度《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外:
(一)货物类5万元(含5万元)-30万元的项目;
(二)服务类5万元(含5万元)-30万元的项目;
(三)工程类5万元(含5万元)-30万元的项目。
其中:30万元以下修缮、装修项目在审计处提供的工程控制价的基础上采用年度优惠费率方式建立供应商库。
1.以项目报价优惠率为招标标的,采用校内招标方式组建。拟选定工程类供应商3-5个,供应商库有效期为1年,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算。
2.入库供应商以中标优惠率按照从高到低顺序排序,选用时亦按照优惠率高低排序选用,首选优惠率最高者,然后,以此类推。
3.入库供应商一年内累计三次不承接由学院安排的工程施工任务,五年内不得参与学院所有工程建设任务的投标。
第六条  院内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需求部门申请,项目主管职能部门审核,院领导审批,可以不适用本办法。
(一)特殊性项目(如无法详细描述采购需求或必须院内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二)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机密的;
(三)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
(四)某些特定的其它情况。

第三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七条  资产采购中心为竞价采购的组织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拟定竞价采购的制度、管理办法;
(二)负责竞价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三)审核采购方案的完整性,组织招标代理公司制作竞价文件,并发布采购公告;
(四)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竞价采购,办理成交通知书;
(五)对竞价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  监察室对竞价采购实施监管职责:
(一)负责竞价采购工作过程及结果的监督;
(二)对竞价采购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九条  项目主管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项目采购方案的论证和审定,确保发布的采购信息真实和有效;
(二)复审确认竞价文件终稿;
(三)负责对竞价文件内容的有关情况进行解释答疑。
第十条  项目需求部门职责:
(一)填写项目采购方案,明确采购项目名称、数量、型号规格、功能及配置要求、技术参数、交货时间与地点、售后服务、验收要求、经费来源、付款方式、联系方式等内容,落实采购项目经费预算。
(二)初审确认竞价文件终稿。

第四章  供应商的管理
第十一条  对供应商实施注册制度。凡参与竞价采购的供应商登录竞价系统进行注册时必须上传其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供应商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学院竞价采购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生产或供应相关技术物资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二)遵纪守法,规范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完善的技术保障;
(六)特殊行业应当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或许可证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及要求。
第十三条  供应商必须履行成交结果, 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不履行成交结果或以非法手段骗取成交结果等的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3年内参加学院采购活动。

第五章  竞价采购程序及中标原则
第十四条  竞价流程。需求部门项目负责人通过CRP填写和提交招标采购受理单,经项目主管职能部门审核后,资产采购中心发布竞价采购信息。






第十五条 竞价项目分类。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院内竞价采购项目分为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分别按照项目类别使用竞价文件模板。
第十六条  供应商报名。竞价一般应有3家或3家以上的供应商参与,至报名截止时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未满3家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延期报名。
第十七条  网上竞价。报名截止后,按照规定时间供应商报价,报名供应商同一时间内进行2轮报价,以第2轮最低报价作为拟中标供应商,遵循低价中标原则。
投标人参与项目报价即为实质性响应竞价文件内容,投标人投标文件或清单(货物类)必须实质性响应竞价文件。若投标文件或清单未响应竞价文件,视为投标人无效投标。
第十八条  投标人资格审查。院内竞价采购投标人资格审查实行事后审查,竞价完成后按照竞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学院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聘请专家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质及货物类投标清单审查。
1.拟中标供应商通过审查且满足资质审查的投标人3家以上,资产采购中心发布中标公告;
2.拟中标供应商未通过审查,按照学院文件,根据招标节约率情况,确定顺延第二(第三……)候选人或重新组织竞价;
3.满足资质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重新组织竞价;
4.投标单位授权本单位人员办理资质审查事宜,若为货物类投标,还需提交投标货物清单。
第十九条 评标专家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做出承诺,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专家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二十条  院内竞价采购中标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打印成交通知书,竞价采购确定供应商以后,资产采购中心打印网上竞价采购成交通知书,加盖“资产采购中心”章、“主管职能部门”章、“中标供应商”章后生效。由资产采购中心将采购成交通知书发送中标供应商。

第六章  责任与纪律
第二十二条  项目需求部门、主管职能部门要认真执行采购工作要求,不得将必须进行竞价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竞价采购。对违反本办法自行进行采购的项目,财务处(资产采购中心)不予办理采购手续和资金结算。
第二十三条  竞价采购是供需双方形成契约关系的过程。项目需求部门、主管职能部门、供应商必须严格履行竞价结果,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变更、违约,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参与竞价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严守机密、廉洁自律,对违反竞价规定的行为,要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若本办法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有冲突,以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由学院招标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询价采购备案表